時間: 2020-01-07 16:23:27來源: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作者:admin
蘇醫保發〔2019〕114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在寧省(部)屬醫療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國辦發〔2019〕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9〕28號),經研究決定,自2019年12月30日24時起,取消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可單獨收費醫用耗材的差率和差額加成政策,銷售價格按實際采購價格執行,不得在實際采購價格之外,接受經營者給予的價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將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財政適當補助等途徑補償。近期,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精心測算、履行價格決策程序后,分批、分類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具體價格調整方案另行下發。
各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堅決貫徹國家有關加強醫用耗材治理的決定,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政策落實到位。各地要加強跟蹤檢查,密切關注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政策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非公立醫療機構是否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由非公立醫療機構自主確定。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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