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9-04-30 16:36:45 作者:admin
關于全面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的通知
(蘇衛醫政〔2019〕9號)
各設區市及昆山、泰興、沭陽縣(市)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省管有關醫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衛醫發〔2018〕45號),現將全面停止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的公益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企業托管藥房或與企業開展類似業務合作;在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開展藥品供應延伸服務合作,不得以藥品供應延伸服務方式變相托管藥房,切實切斷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與企業的利益關系,確保公立醫療機構對藥房人、財、物的經營自主權和管理權。已經實行藥房托管、變相托管的公立醫療機構應立即停止托管、變相托管行為,并妥善做好停止托管后的藥品供應保障銜接工作。各設區市要針對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情況開展專項排查,并將排查情況于1月23日前報我委醫政醫管處。
二、完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組織體系。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機構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房屋、設備和設施;應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履行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職能,協調藥學部門和臨床、醫技科室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共同促進臨床安全合理用藥和相關藥事管理工作科學規范。
三、轉變藥學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能力水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努力實現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為中心”向“以病人為中心”的轉變,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中心”向“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不斷提升藥學服務能級、參與臨床用藥為中心”的轉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開展治療藥物監測、精準藥學個體化治療、多學科診療、合理用藥咨詢等體現專業技術優勢和價值的臨床藥學服務;要加強臨床藥師隊伍建設,規范處方審核調劑和點評,做好用藥監測和報告,促進臨床規范合理用藥;要加強藥品庫存管理,對易發生短缺的藥品應當保證2-3個月藥量,保證臨床用藥需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醫療機構要對照《江蘇省醫療機構藥事工作建設管理評價標準》,加強內涵建設,規范診療行為、提升能力水平,努力提供優質、安全、人性化藥學專業技術服務。
附件: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情況排查表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
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情況排查表
市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蓋章)
序號 |
醫療機構名稱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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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系電話:
——來自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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