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5-04-28 15:16:03來源:江蘇省衛計委網站2015/4/27 作者:jspca
為進一步統籌調配使用優質醫療資源,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我省近年來醫師多點執業工作開展情況,我委修訂形成了《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15年4月30日前將修改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我委醫政醫管處。
聯系電話:025-83620807、83620519(傳真)。
電子郵箱:yzc@jswst.gov.cn。
附件:《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15年4月24日
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維護醫師及醫療機構合法權益,保障醫療質量安全,促進醫師多點執業健康有序推進,根據《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臨床、口腔、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經所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注冊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其中,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是指醫師多點執業前已注冊執業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 鼓勵和引導醫師到基層醫療機構、護理院、康復醫院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多點執業。
第四條 下列情況不屬于多點執業:
(一)對病人實施現場緊急救治的;
(二)經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批準的會診、進修、學術交流等;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或安排的義診、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緊急醫療救援等指令性任務;
(四)在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由醫療機構派遣在以整合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為目的組成的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內醫療機構執業的。
第五條 引導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師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以及解決醫療職業傷害保障和損害賠償問題。多點執業醫療機構必須保障執業醫師的合法權益,應當為多點執業醫師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產品,鼓勵購買醫療意外、人身傷害等醫療執業保險產品,分擔醫療風險。
第六條 多點執業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可視同為職稱晉升前到基層服務。
第七條 醫療機構不應因多點執業影響符合相關條件的醫師職稱晉升、學術地位取得等。
第八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第二章 注冊管理
第九條 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且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新增執業地點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可放寬到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需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二)完成第一執業醫療機構規定的任務;
(三)不是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四)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在擬申請多點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范圍內,并與在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一致(執業范圍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康復專業的醫師可在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全科診療科目下多點執業注冊);
(五)醫師應當與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簽訂執業勞務協議,包括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醫療事故(醫療損害事件)法律責任分擔、薪酬、保險等內容;
(六)最近連續兩個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七)中醫類別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多點執業地點進行注冊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醫師提出多點執業申請的,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應予支持,并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明確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薪酬、保險等內容。
第十一條 擬申請注冊、注銷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向批準醫師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申請多點執業注冊的醫師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注冊申請表;
(二)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還需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合格證復印件;
(三)醫師與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簽訂協議或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和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復印件;
(四)最近連續兩個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擬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第十三條 簽訂幫扶、托管協議的醫療機構間,受醫療機構派遣實施對口支援的多點執業的醫師不需辦理多點執業手續,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應于每年年底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送此類醫師多點執業情況。
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解體及幫扶、托管協議終止后,醫師需在原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內部及幫扶、托管協議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的,需按規定辦理多點執業手續。
第十四條 退休醫師向第一執業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后即可多點執業,第一執業醫療機構應于每年年底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送此類醫師多點執業情況。
第十五條 申請注銷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蘇省醫師注銷多點執業申請表(附件2);
(二)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六條 醫師在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執業地點、執業范圍變更的,應當按照《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后其多點執業注冊同時失效。
第十七條 批準第一執業醫療機構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應當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注冊記錄”欄目注明注冊、注銷情況,加蓋注冊管理專用章,并在“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系統”中進行醫師執業信息更新。
第十八條 有條件的地區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開展醫師區域注冊試點。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十九條 多點執業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應當依法執業,遵守《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核定的執業地點、類別和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執業地點、診療科目等開展執業活動。
第二十條 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承擔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一條 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恪守職業道德,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介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權益。
第二十二條 多點執業醫師不作為多點執業機構登記校驗、技術和設備準入、診療科目設置、重點專科評審和等級醫院評審標準中的人員評價條件。
第二十三條 多點執業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損害事件時,由發生事故或事件的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辦法,規范多點執業醫師執業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二十五條 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相關規定,接受各執業地點的定期考核。第一執業醫療機構負責綜合各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的考核意見,并將相關材料歸入醫師定期考核檔案。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醫師多點執業注冊信息管理,發布醫師需求信息,引導醫師合理流動,不斷完善醫師多點執業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醫師多點執業行為的指導、監管,多點執業醫師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由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做出行政處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執業注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多點執業醫師依法依規被處以暫停執業活動的,應當同時暫停其所有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并按規定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開展醫師區域注冊試點暫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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