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3-02-16 15:40:27 作者:jspca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布局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2〕362號)要求,省局決定對全省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進行調整。
一、調整目的
進一步提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集中度,優先選擇實力強、規模大、覆蓋廣、管理規范、信譽度高,符合現代物流管理要求的藥品批發企業為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企業,努力提高藥品經營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調整原則
嚴格按照國家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布局規定及條件要求,根據企業經營規模(包括銷售額及經營藥品品規數)、醫療機構覆蓋面、基本藥物配送情況、倉儲物流配送條件(包括技術人員配備、配送半徑及配送響應時間等)、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指標,結合日常監管、藥品安全信用等級、特殊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是否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等情況選擇定點批發企業,適當兼顧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經驗。
三、調整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次調整工作將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分調查摸底和組織申報、確定布局和入圍企業、籌建或整改、檢查驗收和綜合評定五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和組織申報階段(1月21日~2月28日)。各市局對轄區內人口情況、現有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批發企業(附表1)近3年銷售額進行調查,填報《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消費情況表》(附表2),并對照國家局布局規定,提出設置定點批發企業數量的建議。在此基礎上,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填報《基本情況調查表》(附表3),并認真嚴格按照調整原則要求確定推薦上報次序,上報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國家局規定的數量,特殊情況下可再推薦1家候補企業。建議定點企業數及推薦企業名單必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有關附表隨文上報。
(二)確定布局和入圍企業階段(3月1日~31日)。省局根據各市局上報人口數、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消費情況,綜合交通運輸條件等因素,確定各市定點批發企業數量。同時,根據各市局推薦上報企業的情況,對照國家局規定的條件及省局確定的調整原則,確定入圍企業名單,并在省局網站上公示。
(三)建設或整改階段(4月1日~30日)。省局舉辦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各市局指導轄區原無定點資格的入圍企業按照《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區域性批發企業驗收標準》進行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督促原有定點資格的入圍企業加強整改。在建設或整改完成后,指導企業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經營管理辦法》進行申報。
(四)檢查驗收階段(5月1日~31日)。原有定點資格的申報企業現場檢查由各市局進行;新申報企業現場檢查由省局組織,存在缺陷由市局監督整改。
(五)綜合評定階段(6月1日~30日)。省局根據檢查驗收情況,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定點企業名單,在省局網站公示后予以批準。
四、調整工作要求
(一)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批發企業調整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求嚴,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嚴肅認真地做好每一階段工作,確保調整工作順利進行。
(二)對未重新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經營資格的企業,自2013年7月1日起不得繼續經營上述藥品,各企業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經營范圍變更手續。庫存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由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督調劑到轄區內有資格的企業經營。
(三)新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定點經營資格的企業要強化競爭意識、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經營工作,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滿足臨床需要,嚴防發生流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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